
原标题:卫健委回复律师信息揭露请求:疫情检测日报属进程性信息暂不揭露
武汉新冠肺炎疫情之初,为何存在失控现象?疫情期间,疑问一向萦绕在韩甫政的心头。
韩甫政是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为了回答疑问,2月18日,他向国家卫健委递送了一份《政府信息揭露请求书》,请求揭露“不明原因肺炎”检测日报等内容。
近来,国家卫健委对上述请求作出答复,以为其要求揭露的信息归于“进程性信息”,在疫情防控作业完结前,未经核实的或非结局性定论的信息均不予揭露。
请求揭露检测日报、专家组研判成果等五项内容
武汉新冠肺炎疫情之初,为何存在失控现象?湖北和武汉两会期间,本该依法发布的疫情信息中止?中止期间武汉的疫情信息究竟怎么?疫情期间,这些疑问一向困扰着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甫政。
为了回答疑问,韩甫政一个月内向六部分提信息揭露请求:2月2日,他经过网站分别向武汉市卫健委、武汉市疾控中心、湖北省卫健委、湖北省疾控中心递送《政府信息揭露请求书》;2月18日,又向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中心邮递《政府信息揭露请求书》。
在这些请求书中,韩甫政请求揭露的内容包含:自2019年12月初至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收到的武汉市“发作或发现不明原因的集体性疾病”或“不明原因肺炎”或冠状病毒肺炎检测日报和专门陈述等内容及陈述时刻;三批专家组得出的研判成果;国家疾控中心提出的疫情防控主张等五项。
韩甫政告知南都,他提起政府信息揭露的根据是《中华公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以下简称《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自动揭露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向当地各级公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实行行政管理功能的县级以上公民政府部分请求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根据知情权和监督权,公民能够向政府请求信息揭露,政府也应当回应社会关心。”韩甫政称。
答复:疫情防控完结前不揭露非结局性定论信息
3月9日,国家卫健委对韩甫政的请求作出答复,以为其要求揭露的信息“归于疫情防控期间各部分之间的定见交流、请示陈述等进程性信息,在疫情防控作业完结前,未经核实的或非结局性定论的信息均不予揭露;有关详细时刻的请求归于信访咨询,不作为政府信息揭露请求处理。”
关于这份答复,韩甫政以为,“回复中‘未经核实的或非结局性定论的信息均不予揭露’说法不成立。”
在韩甫政看来,国家卫健委根据是的《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第十六条中“进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法令檀卷信息能够不予揭露 ”,而自己要求揭露的这些信息并不归于“进程性信息”。
“我请求揭露的信息都不是待评论、待指示的,都是现已构成不能再更改的。例如湖北省向国家卫健委报告的内容,报告是对发作过的现实的部分或悉数记载,现已报上来的东西不或许撤回去再从头研究、从头核实。” 韩甫政称。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2月13日,湖北省卫健委也经过电话回复韩甫政称“按《政府信息揭露法令》延伸回复期限”。他表明认可“延期回复”。
而因为对国家卫健委回复持有不同定见,韩甫政预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则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此前答复、从头答复,就请求内容揭露相关政府信息。
受访者供图
何为进程性信息存在争议
南都记者关注到,2019年新修正的《政府信息揭露法令》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将“进程性信息”归入不揭露事项。
其间第16条第2款规则:行政机关在实行行政管理功能进程中构成的评论记载、进程稿、商量信函、请示陈述等进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法令檀卷信息,能够不予揭露。法令、法规、规章规则上述信息应当揭露的,从其规则。”
最高法院在一份行政裁决书中论述“进程性信息”不揭露的原因称,当行政行为没有完结时,揭露或许会对行政机关独立做出行政行为发生晦气影响,一起不揭露也是为了维护行政机关内部之间坦率的定见交流、定见决议的中立性,或许揭露该信息具有损害公益的风险。
但也有学者以为,现在进程性信息存在信息内在不明、鸿沟不清等问题。
我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以为,处于行政决议计划进程中的各类信息因不同规范之分,差异很大。新修正的《政府信息揭露法令》列举了“评论记载、商量信函、请示陈述”归于进程性信息,尽管从文书标题看,“评论”“商量”“请示”带有较强的定见性信息特征,可是上述行政文书中或许含有许多内容,是否有必要一概不揭露,值得商讨。
“进程性信息不揭露不是肯定破例,而是相对破例。对行政决议计划进程中的信息进行揭露与否的衡量时需求考量不同的要素,不能简单化判别。”王敬波称。
文/王佳欣 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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