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教育部发布!重要预警!
据教育部网站4月10日音讯,针对近期单个校园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状况下预收膏火(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管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辅导各级各类校园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校园收费管理作业。
一、 膏火(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作业的一致布置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早收取膏火(保教费)。
二、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早收取住宿费。
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践住宿状况合理确认退费方法。
具体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三、各地要仔细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式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赞助作业的告诉》(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赞助方针,经过减免膏火、住宿费,或发放暂时日子补助等方法, 加大对患病和遭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赞助力度。
四、 校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私行增设收费项目、扩展收费规模、进步收费规范,违规乱收费。
来历: 教育部官网
审阅:杜趁义
修改:韩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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